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优化专家库成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对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进行推荐补充。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委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满2年以上;
4.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第一层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本人自愿参加。退休人员、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担任评审专家。
二、评委库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拟入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并判断入库层次后,报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备案。
三、推荐评委库专家的具体要求
(一)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经济系列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8个专业职称评审,请各有关单位按专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二)请各单位填写《经济系列高级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上专家的职称证书等,于2025年7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gxqlzcb@126.com(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
四、其他事项
(一)评委库成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其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2801178。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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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5-01-24
2025-01-17
2025-01-03
2025-01-03
2024-09-27
2024-07-05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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